办理增量和增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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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

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,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、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。

增量:每个月可开具发票份数的增加(例:每个月25份增至500份)

增额:单张发票可开具金额的增加(例:万元版增至十万元版)。

办理所需资料

  1. 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;

  2.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;

  3. 企业税控设备(金税盘或者税控盘);

  4. 纳税人公章及发票专用章;

  5. 税务局规定的其它资料。

专用发票的申请需要提供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》等资料,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。

办理流程

1) 携带税务局所需要的资料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增量或者增额申请,并按照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应材料;

2) 核定完成后携带税控设备到设备发行处发行税控设备。

注意事项

  1. 只有完成征期抄报税之后,才能办理此业务;
  2. 需要将本月发票领购,并且全部使用完;
  3. 部分国税已经实现税控设备网上变更,可以通过网上变更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,确认是否需要携带所有的税控设备

增量, 增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