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增量和增额
预计阅读时间: 2 分钟概述
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,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、数量或者开具额度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,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。
增量:每个月可开具发票份数的增加(例:每个月25份增至500份)
增额:单张发票可开具金额的增加(例:万元版增至十万元版)。
办理所需资料
-
《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》;
-
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;
-
企业税控设备(金税盘或者税控盘);
-
纳税人公章及发票专用章;
-
税务局规定的其它资料。
专用发票的申请需要提供《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》等资料,以当地税务局要求为准。
办理流程
1) 携带税务局所需要的资料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增量或者增额申请,并按照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应材料;
2) 核定完成后携带税控设备到设备发行处发行税控设备。
增量, 增额注意事项
- 只有完成征期抄报税之后,才能办理此业务;
- 需要将本月发票领购,并且全部使用完;
- 部分国税已经实现税控设备网上变更,可以通过网上变更。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,确认是否需要携带所有的税控设备。